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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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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天亚 | 2018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3389

 

  皖经信民企函〔2018〕130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现就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1. 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各市经信委原则上可推荐上报创业基地4家,合肥市可推荐7家,各直管县经信委可推荐1家。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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