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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亚 | 2018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1492
市 级 专 精 特 新
部分县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当年县区扶持政策为准
(一)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的企业;
(二)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四)201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ah.gov.cn),在首页上点击“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四)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企业经系统评分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市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部分县区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当年县区扶持政策为准
在合肥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一)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或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植物新品种1项、国家一类或二类新药1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且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的案件。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五)积极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另:已获或曾获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1、《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
3、《合肥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协议书》(内容条款供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盖章后与申报材料分别报送一份到市科技局备案,不要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