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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亚 | 2019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1543
不同类别产品实行不同审批方式
(一)食品相关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
(三)期满换证企业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四)省级审批的:
1、危险化学品发证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后置现场审查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发证机关要在企业取证一个月内实现全覆盖检查。
(五)总局审批的:
1、发证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延续的,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提交《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的,经形式审查合格,免实地核查;
向省级或其委托的下级机构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一)发证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业政策材料(相关实施细则);
4、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延续换证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业政策材料(相关实施细则);
4、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5、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应提交《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