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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亚 | 2019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1306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8〕130号),现将2018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部分科技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主创新政策第4条)、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自主创新政策第9条)、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自主创新政策第18条)、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自主创新政策第19条)上述政策,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 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其他政策的企业登录:
http://60.173.247.16: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30日,5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于5月3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具体要求查看每条细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内容
(一)、《2018年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政策》
1、政策第4条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1)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18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众创空间管理单位需对各自在孵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提交。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2)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18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24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注:已享受过24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享受过不足24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且符合在孵科技型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剩余月数的孵化器房租补贴。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孵化器管理单位需对各自在孵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提交,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3)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对于注册在创新产业园、明珠产业园内的科技型企业,租用以上两个园区生产研发用房,2018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m2(企业年度缴税认定方式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企业税收,2019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予认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赁补贴期限自首次缴纳房租的月份起算)。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4)加速器企业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对于购买创新产业园、明珠产业园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与高创公司或高新股份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年度缴税认定方式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企业税收,2019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予认定)。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兑现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2、政策第5条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高新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者经认定高新区的瞪羚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附表1);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务局盖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首次过亿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高新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者经认定高新区的瞪羚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首次过亿奖励申请表(附表2);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国家高企证书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鼓励培育企业通过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高新区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申请表(附表3);上一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行业龙头企业是指列入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行业前十强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认定)。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3、政策第6条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提升行动(瞪羚计划)。
(1)支持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30%的瞪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高新区的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30%的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附表4);近二年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近二年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务局盖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瞪羚企业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高新区的瞪羚企业,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瞪羚企业,按项目给予其当年所获国家拨款额50%配套,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瞪羚企业获得国家项目申请表(附表5);立项证书、批文;资金进账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保障瞪羚企业发展空间。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上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经认定为高新区的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保障瞪羚企业发展空间项目申请表(附表6);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购房发票凭证或收据;购房买卖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鼓励瞪羚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高新区的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瞪羚企业财税贡献项目申请表(附表7);近二年的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兑现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4、政策第7条 支持国际开放合作创新。
(1)外资创新创业企业创业资金补贴。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实缴1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创新创业企业(外资持股比例25%以上)。
申报材料:支持创办外资创新创业企业政策申请表(附表8);股权出资证明、注册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外资创新创业企业创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高新区内研发办公用房,注册资本实缴1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创新创业企业(外资持股比例25%以上)。
申报材料:支持创办外资创新创业企业政策申请表(附表8);注册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进账单);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和转账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5、政策第8条 各类创新型企业资质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首次认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专利金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金奖企业。
申报材料: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9);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2)申报材料: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3)申报条件: 2018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
申报材料: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9); 2018年市大数据企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4)申报条件: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8年第一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第二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
申报材料: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9);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1办公室
6、政策第9条 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
(1)众创空间运营费补贴
申报条件:2018年度区级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的众创空间。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审计机构出具。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2)孵化器、众创空间资质认定及绩效考核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2018年度区级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众创空间投融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18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获得专业创投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资金需在2018年度一次性到位),相关创投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可进行申报补贴。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导师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18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且在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平台内建立了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选取其中若干名2018年业绩较好的导师进行申报,参与评比。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7、政策第10条 支持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发展。
(1)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申报条件: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在产业技术研究院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受让高校院所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
申报材料: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申请表(附表10);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证明材料,个人出资或持股证明材料;专利转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产业战略联盟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牵头成立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各类协同创新平台。
申报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申请表(附表11);产业联盟获批文件或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8、政策第13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工程)实验室;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工程)实验室。
申报材料:各类研发机构资金申请表(附表12);获批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9、政策第15条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
(1)当年取得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或取得证书)、国内发明、植物新品种专利权、获得实用新型证书(6件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6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事业单位;
(3)当年列入国家专利组合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实验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
(4)专利维权纠纷案件中,当年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均已终结并获得胜诉的企事业单位;
(5)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此条由区经贸局兑现,请联系区经贸局);
(6)当年获批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当年代理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20件以上(限欧美日)且进入国家阶段比例达30%以上的服务机构;当年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比例达30%以上的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 知识产权补助: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附表13)、知识产权补贴汇总表(附表14);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第一页、第二页双面复印件;获得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的,需提供提交申请材料、进入的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获得国外发明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全部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贯标补助:贯标企业资金申请表(附表15);
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当年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国家贯标认证证书;当年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需提供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贯标通知或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运用奖励:知识产权运用奖励申请表(附表16);列入国家专利组合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实验区核心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专利维权补助:专利维权补助申请表(附表17);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5)开展国际认证补助:国际认证补助申请表(附表18);认证、注册证书以及相关认证费用清单,相关合同及发票;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此条由区经贸局兑现,请联系区经贸局)。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当年获批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19)和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当年代理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20件以上(限欧美日)且进入国家阶段比例达30%以上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19)和各机构代理专利明细表(附表20),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获得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的,需提供提交申请材料、进入的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获得国外发明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全部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年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比例达30%以上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19)和各机构代理专利明细表(附表20),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10、政策第16条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1)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从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接受高校院所通过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高新区内企业;
(3)接受高校院所通过作价投资转移科技成果的高新区内企业;
(4)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所属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机构;上述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表21);
科技成果交易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转账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表21);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实际发生许可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表21);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股权出资证明;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三款补贴政策适用于单项估值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成果。鼓励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进行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以上补贴比例增加10%,上限提高到200万元。
(4)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表2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11、政策第18条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12、政策第19条 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经管委会备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流程: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审计机构出具。完成线上提交后,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联系人:软件园管理中心 徐贤娇 李靖伟 联系电话:65869520
(二)《2018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
1、政策第9条:鼓励专利质押贷款融资
申报条件: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科技型初创期企业;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2017年质押,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期还本付息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申报材料: 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企业专利权质押给银行的,由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专利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由担保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担保机构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企业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承诺此次申报《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所涉及所有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理,并取消申报补助资格。
2、政策第10条: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对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申报材料: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附表24);2018年科技各类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经过科技部系统备案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018年科技各类保险保单证明复印件(保险公司盖章)
3、政策第11条: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对“创新贷”、“科技信用贷”企业贴息
申报条件: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并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 “创新贷”、“科技信用贷”利息补贴申请表(附表25)、委托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4、政策第13条: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2018年已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2018年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且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企业;
申报材料:(1)新三板挂牌企业须提供: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资金申请表(附表26)、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协议、券商财务顾问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律师事务所合同、挂牌函(此项为申请挂牌奖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2)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须提供: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资金申请表(附表26)、挂牌备案通知书,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5、政策第15条:鼓励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
申报条件:2018年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首次完成股权融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首次股权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27)、挂牌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股权融资合同、投资协议、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局1003办公室
(三)《2018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
1、政策第16条:支持智慧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区内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场景应用创新。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成功获得2018年市数据资源局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附件28:2018年市数据资源局认定的智慧城市场景应用创新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智慧城市场景应用创新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9);市级资金银行到账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