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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亚 | 2019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1182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现开展2019年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2类事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开展2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企业协同发展;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有效期内具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和单位,不享受该政策支持。
1. 2类事项均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2.请按照《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产业〔2018〕942号)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指导企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3.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本和电子光盘。申报企业将项目申报文本单独汇编成册,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将辖区内所有申报的项目电子版刻盘上报。
4.请于11月24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1张、申报文本(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并通知企业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33.142.82:28080/hfpims/login)完成项目注册和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5.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9〕876号)要求,本次申报事项支持单个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1. 支持企业协同发展:企业从非关联企业购置产品时,按照单品种最高金额予以计算(须500万元以上),多家非关联企业单品种满足500万元以上的可叠加支持。例如,A企业2018年度从非关联企业B、C、D购置产品,其中购置B企业a产品500万元、b产品600万元,购置C企业c产品400万元、d产品800万元,购置D企业e产品450万元、f产品100万元。认定总购置金额为1400万元(B企业b产品600万元、C企业d产品800万元),按照6%标准给与补助,补助资金为84万元。另外,企业购置非关联企业多个单品种金额超过500万元时,请自行选择最高金额进行申报。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申报企业须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目录(以统计部门为准)。申报企业在申报政策时,须按照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说明提供材料。政策奖补条款按照年销售收入共分3档,按第一档来举例说明。A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实际研发费用为400万元,A企业研发投入占销量收入比重为10%,超过5%的研发费用为(10%-5%)×4000万元=200万元,依据政策,A企业2018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20%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为40万元。由于本次申报事项支持单个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故不支持A企业申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杜玉洁、钟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