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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博天亚 | 2019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1375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结合安徽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经研究,现就开展2019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厅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2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推荐文件请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杨 阳,电话:0551-62871935;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939。

附件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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